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