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电梯安全评估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虚假评估结果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