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问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