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辖区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的需要,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

经业主共同约定,利用住宅小区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可以优先用于电梯维护保养和修理等支出。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