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