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政策优惠或者资金的,有关部门应当取消待遇,追回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