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政策优惠或者资金的,有关部门应当取消待遇,追回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