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骨干企业,推动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人才孵化园区,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实现人才服务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从事人才交流的民间机构等社会组织,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