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引进、流动、培养、开发、评价、使用、保障、激励和服务等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