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潮汕菜特色品牌评定的协调、指导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潮汕菜特色品牌的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公布实施。

潮汕菜特色品牌的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评定为潮汕菜特色品牌的,列入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组织开展潮汕菜特色品牌的评定与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录的编制工作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