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潮汕菜人才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方式,开发体现潮汕菜特色的专业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组织开展星级“粤菜师傅”申报和评选活动,建立健全星级“粤菜师傅”激励机制;对在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人才项目和荣誉。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提供与潮汕菜特色品牌相关的创业孵化、创业就业咨询等公共服务,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