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保护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保护责任,致使历史建筑被列入濒危名单或者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性影响的,由名城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履行保护责任、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