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色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研究、展示和传播,保护和传承民间风俗、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等,阐释相关历史故事、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推进历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