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受理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