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公布物业服务等级指引,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监测、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物业服务等级指引、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经评估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调整、公布。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