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推进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本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物业管理纠纷源头治理。鼓励采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