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已修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专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