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奖惩并举的原则,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倡导和治理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