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奖惩并举的原则,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倡导和治理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