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对标准化运行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