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设备以及相关设施达到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测、检修、维护保养,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二)电气设备、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四)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事故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五)对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六)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要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