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布局或者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实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