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管理数字化转型,扶持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般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