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并定期将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完成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