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漳泽湖保护实行河湖长制。

河湖长的设立、职责确定和工作机制,按照河湖长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区)公安机关建立河湖警长制,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河湖警长制体系建设,维护河湖水域治安秩序,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