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建立漳泽湖水质、水量、水生态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防治水体污染,科学调度水资源,维持合理水位,保护水体生态功能。漳泽湖水质应当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进行保护与修复,并逐步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