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古堆泉水资源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