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以及相关秩序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