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