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