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的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是吉林省财政的组成部分。

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自治州地方财政的收入。

自治机关在国家和省统一的财政体制下,按照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它方式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自治州财力保证不了正常收支平衡,收入不敷支出时,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自治州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预备费在预算中的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