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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州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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