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