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健康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当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定期通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