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