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