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第二十条规定,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