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质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汉江水系源头区的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