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本市人民政府与安康市人民政府可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强跨行政区域污染水质的违法案件查处,共同维护汉江流域正常的水生态环境秩序。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