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工作,应当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旅游安全联动机制。建立假日旅游预警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