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和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业组织、学会、车友会、俱乐部、网络社交工具等形式,以及产品销售、教育培训等活动,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以赠送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应当向依法设立的旅行社采购。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