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安全保障、便捷交通等服务;推进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等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和母婴等群体的旅游舒适度。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