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旅游商品创意研发,将具有本地特色的工艺品、纪念衍生品、文化科技创意产品等打造成知名旅游商品品牌;在交通枢纽地、游客集散地、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购物特色街区和“长春礼物”品牌门店。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