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特色街区等公共空间的休闲功能,拓展休闲旅游空间。鼓励和支持旅游度假区建设,制定旅游度假区相关扶持政策,优化度假区业态,提升度假区品质,推动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推动休闲度假旅游与观光旅游共同发展。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