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