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相关综合开发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