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相关综合开发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