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客家菜的传承发展与产业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和落实客家菜传承发展与产业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客家菜传承发展与产业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客家菜传承发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使用各级相关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客家菜传承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