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科学设置监测点,定期向社会发布扬尘污染信息。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