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的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宕昌县人民政府负责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的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市人民政府、宕昌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保护、传承利用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哈达铺镇人民政府负责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保护范围内及周边设施建设、建筑风貌、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监督管理工作。
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