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宕昌县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处理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保护开发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对因实施保护开发造成保护范围内居民生产生活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由宕昌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