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供水、排水、通行、通风和采光等。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相关技术标准,按重庆市规范要求执行。工程建设应当按审查后的设计图纸及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