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畲医医疗服务体系,将发展畲医医疗服务和加强畲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纳入自治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