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